更新时间:2018-12-12 18:19作者:李一老师
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明确,在决定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授权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度。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实施,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草案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规定了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和诊所准入、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要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医药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今年又将《中医药法》列入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医药法治建设也非常关心,2014年10月30日,刘延东副总理在与国医大师代表座谈时,专门强调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相关立法进程,不断完善中医药法制体系,提高中医药管理的法制化水平。这对中医药立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二)加快出台《中医药法》已具备良好立法实践基础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中央企业增效升级,听取监事会对央企监督检查情况汇报;确定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制度的措施,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和《中医药法(草案)》。
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草案着眼继承和弘扬中医药,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强化政策支持,规定了符合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的中医医师和诊所准入、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家中医药局第一时间对《中医药法》立法情况进行解读,以下为解读全文
一、制定《中医药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