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3 12:47作者:王华老师
王浩认为,两个文件给予互联网预约出租车发展留了很大的灵活政策空间,将许可权等交给地方,就是鼓励地方创新措施,先试先行。如果地方评估认为可以放开准入,那“专车”平台准入就不是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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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是否应实行数量管控?
出租汽车新老业态的数量调控问题也是关注热点之一。
有意见认为,出租汽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应当实施必要的总量控制;还有意见认为,应建立更加灵活的运力调节方式,如“可探索发放一定数量附期限出租汽车运营临时牌照”等;也有意见反对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实行运力规模调控,提出应以最大化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取消数量管制,完全由市场调节运力数量。
专家观点
王浩解释称,老业态巡游出租车在很多城市实施数量管控,这其中有市场放开的问题,也有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阻碍。所以此次的指导意见中,没有明确提出“取消”数量管控,而是给各城市一个灵活的调控政策空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大城市运力规模大,放开数量管控会导致拥堵等很多社会问题,只能进行管控;而有些城市运力本身不足,就可以放开。“从交通角度来说,我们建议适度发展出租车。因为这并不是一种资源集约的绿色出行模式,我们不鼓励大部分人采用这种方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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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应否明确期限?
大部分意见支持经营权的无偿使用,也有意见担心,实施无偿使用将消弭其持有的经营权价值。
对出租车的经营权期限制,一些意见提出,希望在具体确定经营权期限时,能够给予较长的时间。还有意见指出,希望政府能够慎重考虑历史上个人投资高价接手的经营权,担心明确期限后,个人投资难以收回。还有人建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只对新增经营权明确期限,对存量仍维持其原有永久经营权。
专家观点
王浩介绍,推进出租车深化改革指导意见中,出租车经营权的改革是一次大胆的突破。意见明确,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逐步取消无期限经营权和有偿使用经营权。王浩表示,应充分考虑到各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改革不能操之过急。
王浩说,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地方政府推出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在一定时期确实为地方城市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目前,还有60%的城市在实施经营权有偿使用。当前大致的改革方向是不再增加新的有偿使用,逐渐改革以往的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