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00:33作者:才子老师
近年来,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间因种种问题矛盾频出,而对于物业服务的多项内容也一直游走于法律法规的边界之外。近日,家住馨悦芳邻小区的吴女士收到物管方发出的一份物管费催交通知单,通知单上称,接到本通知单五日内须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费用,逾期不交纳者物业公司将收取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对于“滞纳金”一事,吴女士表示质疑,物管公司是否有权收取?
对此,小区物管方表示其收取滞纳金一事仅是公司催费手段,并不会真的收取。而专家则表示,针对小区物管的收费制度中,法律中并无“滞纳金”的说法,而应是违约金,业主与物管双方若有合同约定,对于逾期未交物管费的业主,物管可根据合同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通知单上明确写道: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事件
物管要收滞纳金住户反映不合理
上周日,家住馨悦芳邻的吴芳(化名)下班回家,开门时发现家里的防盗门上被物管公司贴了一张物业交费通知单。通知单显示,吴女士被催交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这让吴女士很纳闷,其去年9月才交纳过物管费,尚未满一年,而往年的物管费也都是年底才交,怎么今年还未到交费时间,物业就开始催交费用了?除此之外,催交通知单的下方备注栏内写道:请于接到本通知单五日内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费用;逾期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将收取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对此,吴女士表示质疑——刚交过物管费仅半年又要交费?物管有权力收取滞纳金吗?
昆明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唐晓林
针对这一情况,昆明馨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姚震表示,其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合同实行预交制度,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前交纳,半年交纳一次,但对于物管费实行的预交制度,吴女士与多数住户并不清楚,多数住户则是一年才交一次物管费。“我们也理解业主,只要业主每年交费我们也没有强行规定时间,而且催费单上的滞纳金写的是千分之三,比合同上约定的1%低。”
然而,尽管物管方所说的预交制度为半年收取一次,但此次催交通知上收取的则是一整年的物管费。
根据这份催交通知单,昆明市发改委价格投诉热线与五华区发改委投诉电话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发改委方受理物业违规收费的投诉,但住户反映的物管方收取滞纳金一事不属于价格问题的范畴,发改委也没有针对物管方收取滞纳金的相关规定,“要看物业管理条例有没有这项规定”。
面面观
业主物业服务不到位拒交物管费
吴女士介绍,其入住馨悦芳邻小区已有近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