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09:5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信访督办查办的要求
(一)凡是重要的信访件、联名信或者紧急问题和集访事项一律由局办公室负责接待处理。涉及相关单位的,由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共同研究处理,处理意见经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向外答复。未经同意,擅自答复给我局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单位或当事人的责任。
(二)局办公室应及时做好重要信访件、联名信或者紧急问题和集访事项处置的督办查办工作,督办查办工作的重点是信访件办理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局办公室对督办查办的信访件和事项要登记,责成有关单位予以办理并答复,督办查办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局长或分管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及时协调、处置。
(三)主办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访件的处理,不得无故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