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9 11:21作者:三水老师
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业内人士指出,多层次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解决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全国联网问题,并为未来部分政策实施提供基础数据来源。但制度发挥作用还有赖于信息共享制度执行细则的落地和完善。
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艰难
目前中国的不动产登记较为分散,土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草原、滩涂在农业部登记,林业资源在林业局登记等。这种分散登记的做法,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对称,被管理部门认为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早在2013年3月底,《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就要求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且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正式宣布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部承担。
今年两会期间,国土部再次明确将尽快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3月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5月,国家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6月,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研究设计正式启动。今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6章30条。
11月,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主要承担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技术等方面支撑工作和国土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12月3日,中新网报道,据参与制定条例的专家透露,《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很快就要公布,最快年底前。如无意外,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而今天(12月23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在酝酿多时后,终于正式公布。
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明年3月起施行
据悉,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已公布的条例主要涉及明确不动产登记类型、调整了登记审查要求、增加了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规定等5处修改。
该条例共6章35条,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包括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执行部门以及登记程序、信息共享和法律责任。条例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和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均为不动产登记适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