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8 17:12作者:才子老师
评价专家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是确保招投标成功的关键环节。针对有的领导干部、招标单位负责人滥用权利干涉评标委员会的选取,指定或变相指定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严重妨碍公正评标的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品评标专家库。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招标人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亮点七:规定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作出的处罚
目前,招标投标领域仍然是违法违纪问题的易发高发领域。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权钱交易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社会对此反映强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对禁止领导干部等国家工作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已有明确规定。为切实落实要将严格禁止利用权力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作为一条‘高压线’,谁碰就依法处理谁”的要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申规定了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的,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选定所指定的投标人或者中标人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还明确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亮点八:明确了财政部门如何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增加了投诉与处理章节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做到了与《政府采购法》的衔接,《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有侧重,前者是规范境内招投标活动的一般法律,后者主要是规范我国的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共分7章85条。相对于《招标投标法》,增加了“投诉与处理”一章。为解决当事人投诉渠道不够畅通,投诉处理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