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5 11:50作者:王新老师
问:我省如何统筹现有各类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力量和资源?
答: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问:我省不动产登记的时间表是怎样的?
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目标是:2015年10月底前全省市县(市、区)基本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2016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基本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2017年全省在各级之间(纵向)、相关部门之间(横向)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互联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
问: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
答: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