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4 23:19作者:李天扬老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方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出租;……。(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一览表
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
名称
(姓名)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认缴期限
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货币
实物
货币
实物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