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52作者:李天扬老师
派遣期内毕业生提取档案必须有接收单位,且办理了派遣手续。提取档案时由用人单位安排专人持报到证、身份证、提档证明信提取,不得委托毕业生本人或他人提取。
青岛籍应届未就业毕业生毕业时若无接收单位,报到证将派遣到青岛市人社局或山东省人社厅,档案由学校寄至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不接收自带档案;外地上学的青岛籍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学校把档案交到学校所在地的人事代理部门代为保管,报到证被派到当地的毕业生主管部门。如果毕业时报到证已派到学校所在地毕业生主管部门的,需到当地地级市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退回生源地手续,档案由托管部门寄至青岛市人社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自2016年起,派遣期已满未就业的原市内四区生源高校毕业生,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全部转至原市内四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海归可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
近年来,青岛留学回国人员增长很快,而回国人员的档案保管,也成为不少海归关注的问题。
根据规定,凡具有市内三区(含高科园)户籍或工作单位注册地为市内三区(含高科园)的留学回国人员,能以单位或个人名义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存档。存档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副本;国外成绩单原件及翻译件;国内学籍档案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