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50作者:才子老师
2016年1月1日起人事档案保管费为10元每月,但执行1年后又变回了40元每月。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是两种不同性质、服务内容不同的收费。
去年1月1日人事档案保管费降至10元/月,为什么今年又变成40元/月?近日,市民林先生向市物价局咨询,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全省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暂按以下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其中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为每月10元,为何执行1年后又变成了40元/月。
对此,市物价局回应称,林先生反映的收费属于两种不同性质、服务内容不同的收费。根据省物价局[2015]288号文规定,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10元/月,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12元/月,单位或个人委托存档每份3元/月。这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单项服务,服务内容为单纯提供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
而每月40元的收费项目为人事代理整体服务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收费标准为40元/人/月或380元/人/年。该项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粤价[2015]169号文,服务内容包括保管和整理档案,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和核定工龄,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代办职称及技术等级认定,办理政审,调进、调出、退休手续,出具以劳动人事档案为依据的证明、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等。
市物价局表示,消费者可结合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合理选择整体服务或单项服务,收费单位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设置前置条件,强行推行整体服务或捆绑服务并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