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7 18:48作者:王新老师
(十六)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应逐项填写,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须有相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组织意见和组织印章,填写《干部基本情况审查核实登记表》。
(十七)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
(十八)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五、收集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材料分类准确,排列有序。上送给档案室的材料要按照《三亚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收集、审核、补充登记表》逐一分类登记,核对上送。各单位要分两类人员上送材料:
1、副科级以上人员。
局机关和各学校副科级以上干部(主任、副主任科员的除外)均属于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其归档材料一律由局人事科陈昶亘负责收集后直接上送给市委组织部干部信息管理办公室(干部一科)归档,并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1)局机关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归档材料,由人事科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负责通知各科室并收集归档材料上送市委组织部;
(2)各学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归档材料,由学校负责收集后上送局人事科。
2、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归档材料的收集和上送,一律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送交局档案室归档。凡属于局机关借用人员的,其归档材料由原所在单位负责。材料是复印件的,其做法同上。
(二)各学校在上送收集材料的同时,还要在局档案室的《三亚市教育局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校全部在职人员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