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4:29作者:李天扬老师
产前检查费报销待遇标准为500元。
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标准根据生育情况而定。计划内一胎顺产、助产或剖腹产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500元,助产(难产)17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3000元。计划内二胎顺产、助产或剖腹产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100元,助产(难产)13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2100元。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医疗费每胎次100元;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医疗费每胎次300元。
另外,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标准,按照太原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有关规定报销;实际医疗费低于规定报销标准的,按照实际医疗费报销。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
太原市明确,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标准按照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高于本人分娩当月缴费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计发;低于本人缴费工资标准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其中,计划内一胎的,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的可享受4个月津贴补助,不满24周岁的享受98天津贴补助。
计划内二胎和死胎生育津贴标准为:顺产享受98天津贴补助,剖腹产享受3.5个月津贴补助。
流产、引产生育津贴标准为: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生育津贴按0.5个月计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领取一次。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生育津贴按1.5个月计发。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办理报销只针对单位不针对个人
“生育保险待遇业务对单位办理,不对参保职工个人。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全额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中,职工从单位提取。”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太原市目前共有近万户单位的61万余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育保险费率降低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费。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除了生育服务证(须在街办登记注册婴儿信息)之外,生育妇女还应提供:出生证、出院证(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则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出院发票。
太原市具体办理生育保险业务的窗口,是太原市社保大厦三层5-8号窗口。单位承办人可于每月1—20日办理,即去即办。办完后领取《生育待遇交接表》。10个工作日后,携《生育待遇交接表》换取《生育待遇支付对账单》,确认无误即办理完成。若《生育待遇支付对账单》中的银行信息出现错误时,经办机构会及时通知单位承办人在3—5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逾期不办理更正手续,将停止生育保险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