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5:15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东莞市二胎产假多少条国家规定,东莞市二胎产假政策规定
东莞二胎产假有多少天?根据规定东莞产假增加50天,延至178天,依法生育且产假尚未休完者也可享受新政福利。意思就是说,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都享受178天的产假。
东莞二胎产假多少天?
【答】2017年现行东莞生育保险条件规定,东莞二胎产假178天;该规定是根据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自公布之日9月29日起施行,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温馨提示】东莞市执行的是广东省的产假规定。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社会保障分局、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及《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参保人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按以下规定计算:
参保人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按规定核付生育津贴;医疗机构未明确具体产假天数意见或产假天数意见低于15天的,按15天核付生育津贴;产假天数意见大于30天的,按30天核付生育津贴。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