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6:17作者:李一老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黄标车限行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黄标车限行实施方案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为有效改善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黄标车限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赣环防字〔2012〕131号)和《萍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划定允许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限制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和无环保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无标车)通行区域的黄标车限行为抓手,采取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推动城市交通从高耗能、高污染向绿色交通、低碳交通转变,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采取分阶段、分区域,从小到大、由点及面、分步实施的方式,对各类无标车和黄标车实施限时通行,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进一步加大高污染机动车管理力度,遏制我市大气污染中机动车污染总量快速增长的态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和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萍乡市黄标车限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和推进我市黄标车限行工作。
四、限行规划
(一)限行车辆范围
1.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和黄标车为限行车辆。
2.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3.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因客观实际在2015年12月前不列入限行车辆范围。采取逐步改造和淘汰措施,从2016年1月开始列入限行车辆范围。
(二)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2013年7月1日起)八一西路、八一东路、广场路、跃进南路、迎宾路划为限行路段;
第二阶段(7月1日起)萍乡市中心城区逐步全路段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