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09作者:三水老师
2、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受理
3、乡(镇、街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
4、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自收到乡(镇、街道)审核意见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
(1)符合条件的,将《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和《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发至乡(镇、街道)
(2)不符合条件的,制作《不予批准再生育决定书》
各社区(村)及街道
双方户籍均在南京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在男方户籍地的,也可以向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一方户籍在外省,一方户籍在南京的夫妻,可以向南京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南京各区计生中心联系方式大全
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
办理费用:
免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