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0 17:25作者:王新老师
随着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将出现增长趋势,急需加强对劳动关系的协调,这也催生了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新职业。该职业正在受到追捧。
据了解,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平均以每年20%-30%的速度攀升,“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出现,将有利于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因为劳动关系专业学士学位的授予是属于管理类的,所以在保证专业基础按照教育部规定的管理类学科必须要设置的主干课,我们都设置,因为这是专业基础,也是人才核心的培养内容。除此之外,我们有很多特色课,像《劳动关系学》,也被教育部列为“十一五”规划中的高校教材。还有集体谈判、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政策、劳动心理学、社会保障概论、职工民主管理等,而且这些课程不仅结合中国的实践,也因欧美发达国家在经济运行过程中,也有这方面的经济矛盾、经济纠纷,很多课程也是在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基础上而设置。
劳动关系专业工资待遇:截止到2013年12月24日,39878位劳动关系专业毕业生的平均薪资为4578元,其中10年以上工资1000元,0-2年工资3905元,3-5年工资4573元,6-7年工资4624元,应届毕业生工资5239元,8-10年工资10594元。
二、劳动关系专业就业方向
就人才需求前景而言,劳动关系专业人才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劳动关系专业人才需求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工会、非政府组织,二是各类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我们调查,一方面,社会急需此类专业人才;另一方面,目前全国开设此专业的只有四家,在较长时间内不能满足市场需要,而且随着劳动问题和劳动争议的日益突出,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对于劳动关系专业人才的需求也愈益迫切,故对劳动关系专业人才的需求大而稳定。另外,随着劳动关系研究和教学的不断升温,政府有关研究部门、各类学术研究机构以及高等院校,也亟需劳动关系理论研究的高级专业人才,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奠定基础。
劳动关系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政府机构、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岗位,企事业工会;就业服务机构的咨询、辅导、培训人员;劳动执法监察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及劳动司法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企业管理顾问公司、咨询公司、民办非企业机构研究、认证、监察、培训、咨询人员;街道及社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
劳动关系专业就业岗位包括:人事专员、人力资源经理、人事主管、人力资源专员、人事经理、人力资源主管、销售代表、人事行政经理、人事助理、人事行政主管、人事行政专员、行政人事主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