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9 17:04作者:王新老师
03 申请免考学生的成绩认定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需提供残疾人证),或因先天性心脏病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而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连续病例),经指定医疗部门审核认定,体育成绩按满分处理。
2、因长期有病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而申请免考的考生(如高度近视等),经指定医疗部门审核认定,体育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初一、初二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初三体育成绩满分的60%;二是学校平时考核成绩。
3、因意外伤病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初三考生,体育成绩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初三体育成绩的60%;二是初三学校平时考核成绩;三是初一、初二实际体育成绩。
04 体育竞赛优胜者的成绩认定
自2015年9月始,在初中阶段参加市教育局、市教育局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及以上级别体育竞赛中(仅限田径、足球、篮球、排球、兵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武术类项目),获得个人前5名的学生运动员(经个人申报,市级审核合格者)可免予参加初三体育考试;集体项目前3名的初二、初三年级学生运动员(经个人申报,参加市级组织的测试合格者,只提供1次测试机会)可免予参加初三体育考试,初三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算。
05 考试成绩评定依据
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初一、初二年级学生的考试项目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分别赋分为5分、4分、3分、2分。
初三年级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满分均为30分,男生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女生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满分各均为20分,考生体育考试成绩依据现场考试得分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两项测试得分合计达到45分的为优秀(转换体育考试成绩为25分),达到37.5分的为良好(转换体育考试成绩为22分),达到30分的为及格(转换体育考试成绩为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