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17:17作者:三水老师
5.被公办高中录取且已在民办高中交费的考生,如果选择到录取的公办高中就读,考生须持有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向民办高中申请退费,民办高中必须按照政策规定向考生返还所交学费。
6.驻连高职院3+2、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含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录取工作即将开始,8月1日录取结束并发布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及报到时间由招生学校负责通知。
7.咨询联系方式:
中山区招生办:82635860
西岗区招生办:83683522
沙河口区招生办:84328373
甘井子区招生办:86601714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招生办:84820107
大连市招生办:8462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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