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02 07:46作者:王新老师
2019年春节放假安排
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9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国庆节七大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共3天,2018年12月30日(星期日)至2019年1月1日(星期二)放假调休,2018年12月29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其中12月30日、12月31日作为休息日,若公司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19年1月1日作为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春节:共7天,2月4日(星期一)至2月10日(星期日)放假调休,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正常上班。
其中2月4日(除夕)、2月8日、2月9日、2月10日作为休息日,若公司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月5日(春节)、2月6日、2月7日作为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清明节:共3天,4月5日(星期五)至4月7日(星期日)与周末连休。
其中4月6日、4月7日作为休息日,若公司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4月5日(清明)作为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四、劳动节:共1天,5月1日(星期三)放假。
当天作为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端午节:共3天,6月7日(星期五)至6月9日(星期日)与周末连休。
其中6月8日、6月9日作为休息日,若公司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6月7日(端午节)作为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将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六、中秋节:共3天,9月13日(星期五)至9月15日(星期日)与周末连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