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22:14作者:王华老师
和计划,按照综合分{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评价(10%),综合素质面试(20%),学科专业面试(30%)}(免笔试者综合分除笔试成绩以外),合格总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2倍。所有合格考生将通过重庆大学招生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录取。
六、志愿填报
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须按其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填报志愿,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登陆重庆大学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zhaosheng.cqu.edu.cn/】补填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等高考信息。
七、录取原则
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报考理学类、信息类、辛辛那提联合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学院、法学院以及冶金工程、采矿工程、工程力学、测绘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的考生,其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当地一本线”)即可录取。
2.报考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下同。)。
3.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须高出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上20分(其中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高考总分折算)。
4.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成绩须高出当地一本线上30分(我校模拟调档线与当地一本线之差低于30分的省,达到我校模拟调档线即可。其中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高考总分折算)即可录取。
专业安排顺序:1.免笔试考生;2.其他考生,参考专业志愿和综合分确定专业。
八、其它
1.学校自主招生领导机构:重庆大学招生领导小组。
2.学校自主招生监督机构:重庆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
投诉及申诉电话023-65106714、65103501
3.学校执行各省级招办关于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的录取规定。
4.在自主招生过程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一经核实学校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该省招办及相关部门。
5.本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6.本简章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传真:023-65105206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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