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3:31作者:才子老师
(三)学业方面
1.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在校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内。退伍学生在秋季开学前,持原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通知书及
保留学籍证明等材料返校办理手续复学。在校生服役期间,考取军事院校者,取消本校学籍。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取得学分。在校生应征入伍在当学期所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以所在教学班其他学生的平均成绩作为记录。在校生退伍复学,可按
有关规定适当增加学分、免修有关课程、视情优先选读专业。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四)就业方面
1.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
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2.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单位,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
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2015年重庆市女兵女大学生征兵时间流程及体检标准要求
1、年龄条件:
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生:201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至20周岁(1995.1.1-1997.12.31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1993.1.1-1997.12.31出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