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征兵工作答记者问(2)
更新时间:2018-11-13 22:11作者:李一老师
核。
问:我区对参军入伍的青年家庭的优抚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我区对应征入伍的青年家庭发给优抚金,标准为8000元/年。
问:我区对退役士兵的安置上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一是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和义务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和义务兵,烈士子女的士官和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就是统称的“四类人员”要安置)。二是对不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发给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扶持其自主就业。从今年起,我区首次打破城镇和农村的户籍限制,给所有未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均为8000元/年。
问:退役士兵在就业培训上享受哪些优惠?
答:士兵在退出现役的2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具体来说:一是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培训时间一般为3—6个月,免交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月350元生活补助。二是参加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如果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同时还可每年享受3500元生活补助。三是报考高校并被录取的。凭学校提供的学籍证明,由政府安置部门按每年7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问:退役士兵在参保上享受哪些优惠?
答:退役士兵享受工龄和保险方面的优惠,具体为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退役士兵参加社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各类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问:大学生应征入伍除享受普通青年入伍的优待外,还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普通青年入伍优待外,还享受优先参军、优先选拔使用、考研升学优惠、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就业安置优惠等政策。
对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大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的金额最高本(专)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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