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22:03作者:李天扬老师
日前,我县冬季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征兵集中报名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体检、政审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5日,审批定兵、新兵起运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20日。
征兵工作有何新的政策规定?为此,记者采访了县人武部相关负责人。
退役两年内可享受免费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
《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规定,2016年及其以后退伍的重庆市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两年以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免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并享受每人每月350元生活补助,合格人员可获得培训证书和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退役士兵参加中等职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免试入学,高中学历的学习1年,初中学历的学习3年,每人每学年享受3500元生活补助。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享多项优惠政策
今年征兵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优先考学提拔,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士兵可享受政策扶持自主就业
针对退役士兵,根据其服现役年限分别进行政府扶持自主就业。11月1日以后入伍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和烈士子女除外)退出现役后,一律由接收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义务兵或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或士官、属烈士子女的义务兵或士官退出现役后,由接收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此外,还将根据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为其购买保险,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退役士兵参加社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各类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