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21:53作者:李天扬老师
简章
一、士官基本知识
士官是指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分为初级士官(一期士官、二期士官)、中级士官(三期士官、四期士官)、高级士官(五期士官、六期士官)。
根据部队有关规定,每期士官的服役期限为:第一期、第二期3年,第三期、第四期4年,第五期5年,第六期9年以上。三期以上士官可以作转业安置。
二、招收的对象和条件
(一)招收的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独立学院)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常住户口在重庆市的也可以招收)。
2、常住户口在重庆市的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二)招收的条件
1、男性青年,年龄不超过24周岁的。
2、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求(毕业的专业代码与部队招收专业代码相符,至少前四位代码必须一致)。
3、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4、身体条件按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合格,基本标准:身高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为[身高(厘米)-110]kg),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含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标准的),无慢性病、传染病、遗传性疾病,身体健康。
5、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总政有关规定审查合格。
(三)招收专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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