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21:43作者:王华老师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冬季征兵命令》,按照重庆市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南岸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冬季征兵工作要求及部署,今年将在9月27日—12月10日组织开展冬季征兵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圆满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一、 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征兵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当前,我军正在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做好新形势下的征兵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因此,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征兵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时不我待的紧迫精神,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我校征兵工作,为部队输送高素质合格兵员,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新的贡献。二、 大力宣传,营造依法征兵的良好氛围。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在校学生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职责。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报效国家。三、 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享有优惠政策(一) 优先考学提拔。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在校生报考军校,执行普通士兵考学有关政策,年龄放宽1岁,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优先选取士官;符合条件的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个人自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二) 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政策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后,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退出现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按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安置;同时,服兵役期间,无论本人还是家属,都享有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优待政策。 (三)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交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附:重庆工商大学应征入伍基本条件及征兵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