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21:22作者:三水老师
(二)初审初检(11月1日至11月13日)。各区县征兵办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预征对象花名册》,在此范围内组织初审初检。提前5天逐人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设置女兵初审初检站,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并同步在网上确定合格人员为送检对象。合格人员较多,则按照高考相对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3倍的合格初选预征对象为送检对象。各区县送检人员花名册于11月14日前报市征兵办。
(三)体格检查及综合素质考评(11月14日至18日)。各区县征兵办按通知要求,分批组织送检人员到市征兵办体检站参加体检。体检站医务人员由市征兵办体检组负责抽调,综合素质考评与体检工作同步进行,在当日体检科目结束后,市征兵办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四)政治审查(11月19日至30日)。由区县征兵办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征兵办依据综合考评分数高低顺序确定政审人员,报批后下达政审通知。
(五)审定新兵(12月5日前)。市征兵办召开定兵会集体审定,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均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高低,依次批准入伍,由相应区县征兵办负责完善相关档案材料。
(六)公开公示(12月10日前)。市、及各区县征办对预定新兵姓名、户籍、学历、高考原始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步进行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七)交接起运(12月20日前)。按运输计划,由市征兵办统一组织新兵交接,并协助接兵干部搞好协调起运工作。
四、要求
(一)要扎实开展宣传动员。9月10日国征办网上报名已开通,各级要在采取散发传单、设立咨询台、上门动员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和手机等现代传媒优势,引导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网上报名截止前,各区县适龄女青年网上报名数必须达到市征兵办下达征集任务数(男性)的15%以上。
(二)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征兵办领导要高度重视女兵征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在征集过程中,各级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征集程序,严格把握标准条件,按照各个阶段征集工作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请示报告,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