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4:44作者:李一老师
(二)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三)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四)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五)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七)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八)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五、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那些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首次签订合同时父母中一人必须到场;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包括续贷期间),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开州拥有固定居住地和稳定收入的直系亲属,且人常在开州。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开州;原则上居住地也应在开州;
(五)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特别提醒:因每年续签合同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可以只任意来一人,为了方便以后每年续签合同,如果学生以后每年暑假都在外面务工不能来签合同,首次贷款时一定要选好每年暑假能来续签合同的人为共同借款人。建议第一次贷款时共同借款人最好不超过57岁为宜,且人常在开州,若到时共同借款人超过60岁就必须更换共同借款人,要按“首次贷款在校大学生”方式办理,提供的资料比再次贷款要多。
六、共同借款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和义务?
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愿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时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