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6 02:13作者:王新老师
2.“贷”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最高均为6000元/年的,帮助贫困学生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及困难证明,在开学前,可到已开通生源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具体规定参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3.“助”是指国家设立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入学新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助学金为每生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为每生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为每生2000元/生/年,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执行。
4.“补”是指学校临时困难补助和节假日慰问金。学校对遭遇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另外,学校在节假日对贫困学生开展慰问活动,发放一定的节假日慰问金,一般200元/生/次。
5.“勤”是指勤工助学,学校大力提倡并帮助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在学生中专门成立了勤工助学中心,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适时提供学校周边的的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奖助体系一览表
奖助名称
比例
备注
国家奖学金
0.206%
奖励金额:9000元/生/年,具体名额由国家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
3.9%
奖励金额:5000元/生/年,具体名额由国家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分配
国家助学金
29.1%
奖励金额:2000—4000元/生/年,具体名额由国家财政及教育主管部门分配
优秀学生奖学金
按当年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奖励金额:200万元/年,用于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发放
节假日慰问金
25‰
节假日对贫困学生进行慰问活动,200元/生/次
受灾学生慰问金
不限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