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8 14:21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8800元/学年;艺术类9300元/学年;体育类12000元/学年;住宿费1300元/学年-1400元/学年;代收费:书费700元/学年(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贷助学金制度
1.学院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评比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可通过申请评议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困难补助)。
4.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相关政策,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也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5.学院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以上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