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4:24作者:三水老师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确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8000-118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2016年新生入学须知。学院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为每学年1000-1200元/生、年。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奖学金与助、贷学金
第十五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获得校企合作单位在我院设立的多种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生.年,逐年申请、逐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