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4:07作者:才子老师
3.2016年4月18日起,各单招院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8日—4月24日)。考生可登录报考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八)录取确认
考生按预录院校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或现场确认,各校应于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考生确认。并将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于4月21日上传市教育考试院。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高职单招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及时将高职单招工作的目标任务、目的意义、宣传要求等落实到辖区内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确保广大考生人人知晓。鉴于仅有三年学籍的中职生,按照我市“异地高考”政策,只能报考高职对口招生或高职单招,各区县要主动提醒考生积极报考高职单招。
(二)加强领导
1.建立健全机构。各单招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招生、教务、信息网络、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招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成立各工作组,加强对报名宣传、考试安排、后勤服务、网络安全、成绩数据等的管理,确保高职单招顺利实施。
2.科学制定方案。各单招院校要制定更加科学的招生考试及录取方案,不断创新选拔形式,强化各类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尤其要在考(测)试内容上遵循高职教育规律、突出实效。同时,要制定更能体现高职教育特色、满足单招录取学生成才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严格组织教育教学。
3.精心组织实施。各单招院校要按照“阳光工程”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招生章程和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按程序实施考(测)试及录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单招公平、公正。
(三)广泛宣传
1.市教育考试院要统一组织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高职单招集中宣传工作。要将审核通过的各单招院校招生宣传材料及相关政策解读统一汇编成册,集中开展宣传。同时,各单招院校要将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等材料,及时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公布。各单招院校不得单独或委托中介机构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宣传组织生源,扰乱中学正常教学秩序。
2.2016年高职单招院校规模及计划继续增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成才观,做好人生规划和职业规划,鼓励适合参加高职单招的学生积极踊跃报考。严禁误导考生,严禁买卖生源,确保考生的知情权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