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8:43作者:李天扬老师
4、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不能过有效期,第一代身份证,复印正面。新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学生证复印照片及学生姓名页。
5、户口证明(此项仅限研究生)。已婚学生复印结婚证及户口薄的首页及本人户口页并加盖户籍章,未婚学生复印户口薄的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并加盖户籍章,重庆大学集体户口学生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复印并加盖户籍章。已婚学生签配偶确认书并提供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6、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如父母一方或双方无身份证,复印户口页并在当地派出所加盖户籍管理公章。
7、见证人(一位老师和一位同学)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整理装订提交学院由经办老师初审无误,材料齐全并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A区学生2舍负一楼),虎溪校区申贷学生交虎溪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食堂背后游泳池旁边)。材料经学校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名单公示通过(三到五天)后送中国银行,银行审批通过,即与同学签订助学贷款合同。同时发放助学贷款到学校冲缴学费,只要符合放款条件银行会每学年续放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贴息,学生毕业前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毕业后开始还本付息。毕业前就结清全部贷款的,不交利息也不用签订还款协议。
贷款金额:我校现仅办理学杂费(学费及住宿费)贷款,每年的贷款额相加为贷款总金额。
学生能贷款的总额为:每年学费+住宿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如学费为4625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最高申请5800元/年。贷款额取整佰元数。如学生已缴1000元,则该学年只需申请4800元。差额25元自己到财务处缴清。如学费为5625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最高只能申请6000元/年。差额825元自己到财务处缴清。
三、申请材料提交时间
1、申请贷款的同学,请于上半年5月30日、下半年11月30日前提交申请材料,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将延后到下一个学期办理。
2、本学年学费及住宿费已缴清需申请下一学年贷款的同学,请于下一学年开学前上网填报并提交申请材料。助学贷款的办理是依据同学提交申请材料的先后分批次进行办理的。
3、大一学年可申请大一至大四学年的贷款,大二只能申请大二至大四学年的贷款,以此类推。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不办理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