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9 09:51作者:李一老师
1、在我校组织了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市、区),考生所报专业如有统考规定的,考生必须取得统考合格成绩。
2、各考点只接受本省(市、区)考生报考,不接受跨省报考。
3、考试所用画具、乐器(钢琴除外)由考生个人自备。
4、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各专业、科目只进行一次考试,无复试。
5、凡在考试过程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成绩并报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查究。
录取原则
1、我校组织了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市、区),录取时专业成绩采用校考成绩;未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省(市、区),录取时专业成绩采用统考成绩。
2、在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本科批次线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若生源所在省(市、区)对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有明确要求的,按生源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则执行。
3、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录取时,单科成绩不限。
合格证发放
我校于2016年4月中旬公布专业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专业合格人数,考生可直接在网上查询成绩,打印成绩通知单。
其它
1、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9000元/人·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
2、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邮政编码:432000
校考期间咨询电话:0712-2345668
填报志愿及录取期间咨询热线: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学校网址:http://www.hbe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