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1 03:52作者:王新老师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在渝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防止出现自主招生腐败。严格控制在渝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普通高校要主动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要求,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及争议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继续实施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的制度。
4.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从2016年开始,逐步合并普通高校招生。改进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投档方式,加快研究“按专业投档、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模式并适时推行,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多次选择机会。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社会人员,可申请注册进入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鼓励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多样化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和各类高等教育分层次、分类别学分互认和转换机制,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开制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全市中、高等教育考试招生信息管理发布平台,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考生特征信息“三级公示”制度。
2.完善保障体系。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构建科学、规范、严密、安全的教育统一考试保障体系,要特别注重提高农村、贫困、边远地区考试保障水平。完善学校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律机制。建立诚信制度,加强全市教育考试招生人员、考生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诚信档案。适时修订完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