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26 12:26作者:三水老师
4.加快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离。自2017年以来,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分类考试招生方式,考试时间为每年3月底至4月初(以下简称 “春季高考”)。普通高中毕业生申请高职院校,主要实行“文化素质+技术科目+职业倾向能力”考试,参照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高职院校,以“文化素质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考生也可以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到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的学生约占重庆市高职院校总招生计划的70%,成为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含应用技术本科)招生的主要渠道。
5.深化高考内容改革。自2016年起,统一高考使用国家命题试卷。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相关性。自2023年高中新生入学以来,高考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和高中学术水平考试三个科目组成。全国统一考试的三个科目由国家统一命题和市教育考试学院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最佳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术水平考试的三个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六个科目中独立选择,并根据申请普通高校的专业要求和专业知识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每年3月底至4月初。
(三)改革招生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根据国务院要求,2015年发布了《重庆市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实施方案》。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全国奥运会、全国二级运动员、科技创新竞赛、工程竞赛、思想道德突出、优秀学生1万分之一等6个项目证书和荣誉称号的考生将不再获得额外的分数。到2017年,农村独生女和三峡库区移民子女的地方加分照顾政策将被取消。加强考生加分资格考试,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宣传,加强监督管理。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的优秀学生。申请人应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符合相应要求,并接受高校考试。重庆试点高校应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合考试或组织专项培训。规范和披露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加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防止自主招生腐败。严格控制渝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规模。自2015年起,全国统一高考后安排自主招生。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普通高校应主动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详细说明和提前向社会公布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的作用。高校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检查学校考试和录取现场。建立考试录取申诉和争议仲裁机制,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继续实行校长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对录取结果负责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