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4 09:49作者:李一老师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综合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奖励金额1500元/生·学年;二等奖奖励金额700元/生·学年;三等奖奖励金额300元/生·学年。另外符合条件的同学还可参评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十条对于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同学,学校以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香港应善良助学金、星巴克助学金等。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为尚未开展生源地贷款地区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交经办银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