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1:53作者:三水老师
4. 我公司愿意遵守有关贷款管理的一切规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贵行有权停止支付我公司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 向贵行提供虚假或隐瞒主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应收帐款明细表、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2) 不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
(3) 不按贷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
(4) 不履行贷款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诚、信为企业生命,一诺千金是我公司追求的目标,我公司将信守诺言。
借款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