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1:40作者:三水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接受各级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自觉廉政勤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现向党组织和社会公开承诺:
1、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同事和群众的监督。
2、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从教承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勤政廉政,为师生服务。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遵守民主集中制制度,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都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不以职谋私,不私自以补课、辅导、复习等各种理由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不利用学生家长的关系为自己谋取私利。
5、不乱收费,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或亲友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商品和课外书刊、教辅资料等。不违规参与书店、保险机构向学生推销商品等活动。
6、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师生办实事不推不拖,力所能及地予以解决。
7、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党员教师的党风党纪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8、密切联系群众,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持党员干部艰苦朴素的良好作风,廉政勤政。
9、未经组织批准,不得从事经商活动,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10、自觉按规定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敬请全校教职工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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