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1:35作者:才子老师
(七)自觉学习并熟练掌握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村级管理制度,不当糊涂先生,不做政策法律文盲;
(八)自觉遵守《扬州市江都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实施细则》,不行贿、受贿,不侵占、挪用集体财物,不违规报销招待费、电话费、租车费,不违规借贷、投资、融资、担保,不违规签订合同、承包土地、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不违规征地、拆迁;
(九)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不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组织,不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活动,不参与或指使纵容亲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正常公务活动;
(十)自觉强化勤政为民意识,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切实为群众谋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办群众烦心的事、反对的事、不满意的事,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本村在经济发展方面所要实现的目标、采取的措施,在改善村环境、提高群众福利待遇方面的措施以及其他要为群众办的实事;
(十一)本人违反廉政承诺,自愿引咎辞职,并接受组织处理。
第四条廉政承诺的类别:廉政承诺分任期承诺和年度承诺两类。
(一)任期承诺:两委换届后或班子调整后,要制定任期工作目标,确定要办的实事,并由村支部书记代表两委班子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
(二)年度承诺:每年年初村两委研究确定年度内要办的实事,分别由书记和其他干部逐一向群众作出面对面承诺,承诺要办的实事均须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廉政承诺的方式:廉政承诺包括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两种方式。书面承诺一式两份,经本人签字,分别报党纪委备案和向群众张榜公布。口头承诺由村干部本人将书面承诺的内容在全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上作出。书面承诺分村书记(负责人)承诺、村干部承诺,村干部承诺范围包括村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计生主任和两委委员。
第五条廉政承诺的监督:村书记于每月末代表两委班子向党员和村民代表作本月廉洁勤政述职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班子及本人上月履行廉政承诺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村务办理情况、实施进展情况及下月工作打算,并现场听取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他干部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向党员和村民代表作履行廉政承诺情况报告,听取群众质询,接受群众监督,个人书面报告均须报镇党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