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1:21作者:王华老师
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从业行为,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我们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确保各项规定和措施的实施,不断促全市进水利改革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相互监督,共同执行好廉政防控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及规章制度,杜绝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发扬民主作风,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四、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文化宣传学习教育活动,定期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五、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和权力观,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和腐败现象。
六、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重一大制度和作风纪律八不准等相关规定和各项法律法规。
七、坚持八荣、八耻,谦虚、谨慎、不骄、不燥,正确处理好职务与责任、个人与组织、干部与群众的关系。
八、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搞攀比,不贪图享受、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九、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守职业道德,决不以权谋私,不做有损水利形象的事情。
以上承诺我们将严格履行,并自愿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接受责任追究。
篇二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认真对照我校工作实际,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方针政策,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一切行为。
二、全面履行职责,转方式、转作风。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能力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北票市委十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要求,落实《廉政准则》、《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若干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