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2 10:45作者:李一老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为进一步学习双十禁令的要求,加快建设和谐幸福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充分展现党员的新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不借拜年、联谊等名义相互宴请,赠送礼品、纪念,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不用公款购买、装修个人住房;不用公款为个人住宅配备电脑、电话和支付住宅电话及家庭上网费用。
三、不对履行职务过程发现的问题放任不管或包庇袒护;不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
四、不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和驾驶公车;私事用车须经批准,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不酒后驾车。私自驾驶公车,造成车辆破损或出现车祸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正确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不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群众;不乱检查、乱收费;不滥用权力,随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违反程序和权限擅自作出决策。
六、不对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不办理;不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擅自附加条件;不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有意拖延,超过法定期限办结。
七、不从事兼职活动。不在企业中从事兼职活动;不擅自参与和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以推销产品为目的所谓义诊、咨询活动。
八、不未经医院批准外出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