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5 10:57作者:三水老师
七、艺术、体育专业,体育后备人才班(含体育、艺术特长生)和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试点等招生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48号)精神,为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江苏省承担了普通高中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改革试点项目。我市承担创新人才培养任务的试点学校及招生名额在下达今年高中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试点学校的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二)根据教育部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精神,今年起我市部分普通高中试点进行自主招生,具体招生章程的制定及招生组织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解释权属招生学校。
(三)报考体育运动学校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高职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应持毕业学校的证明,直接向所报考的学校报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专业合格报考体育运动学校的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的高级中等学校升学文化考试,由常州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报考文化艺术类学校的考生,可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文化厅组织的提前单独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提前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的高级中等学校文化考试,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录取。
报考市五中艺术专业的考生,由市招办发出面试通知,招生学校组织专业加试。
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特长生)的考生须专业加试合格方可填报上述专业志愿。
(四)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体卫艺、招办、基教和计财等职能部门相互配合,招生学校、招生项目和招生人数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体育后备人才班(含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录取,由考生毕业学校推荐或考生本人自荐到拟报考的学校报名,经市或辖市、区统一测试取得初试合格资格后,报考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合格名单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招办备案。所有符合报考资格的学生名单和取得资格初试、专业复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在常州教育信息网和市招考网上公示,未公示的一律不得作为特长生录取。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市招办按特长生录取办法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并发录取通知书(具体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解释权属招生学校。
(五)未经市招办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生面试。
八、体格检查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