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1:20作者:才子老师
③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缴纳相关税费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①营业税;②增值税;③印花税;④城建维护税;⑤产权登记税;⑥契税;⑦所得税;⑧公证费;⑨查证费;⑩其它:。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项费用。
第五条:交楼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
第六条: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
第七条: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八条: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
第十条: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相符的,以本合约为准。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
第十二条:本合约一式贰份,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约产生争议,双方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直仲裁,该委员会之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卖方:买方:
日期:日期:
收条
兹收到买方购买该物业之定金人民币元(¥)。
卖方:
日期:
【篇二】
甲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居住地址:
店铺于年月日在位于处,甲乙双方以各占50%股份共计投资人民币元,其中,甲方投入元,乙方投入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