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5 16:09作者:王华老师
一是加强督导检查。紧扣活动要求,加强日常监管,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深入审批大厅、工商所开展明察暗访,同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暗访、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逐一销号,确保全面整改到位。加大对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二是完善考责机制。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变化,制定下发《三门峡市工商局2016年度“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把“一学两抓三严”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各项工作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期限。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加大“自选动作”分值,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工作热情,使各单位在完成市纪委“规定动作”的基础上,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举措,以考责促进工作的落实与创新。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开展年中、年底“两个责任”考评工作,把问责作为考核重点,严格考核结果运用,上半年考核排位靠后的,通报批评,并由市局纪检组长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年终综合考核排位靠后的,取消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主要负责人本年度不能晋级提拔使用,使考核成为管好干部、用好干部、落实“两个责任”的有效抓手。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创新纪检信访举报工作机制,依托工商“12315”投诉平台,推进建立“纪检监察举报处置中心”,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三门峡市工商局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对不守规矩、执行不力、责任缺失、纪律松弛等问题追责。实行“一案双查”,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既要追究主要领导人、分管领导人责任,又要追究纪检监察员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