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11:40作者:王华老师
1、在《池州日报・青阳新闻》开展扶贫项目认领宣传。公布全县18个贫困村扶贫项目、所需金额以及认领方式,号召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认领。
2、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分别在县广播电视台、青阳政府网以及县直单位网站各类媒体发布扶贫公益广告。由县委宣传部与县扶贫办共同负责,各主要媒体承办。
3、集中开展“扶贫日”宣传活动。组织县直单位、乡镇集中开展“扶贫日”宣传活动。在“扶贫日”当天,通过悬挂扶贫宣传横幅、举办扶贫图片展、开展政策咨询、知识竞赛、解决实际问题等各具特色的活动,引导全社会关注扶贫开发、关心贫困地区、关爱贫困人口,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扶贫开发。(宣传标语见附件)
(三)组织开展扶贫项目认领活动。
全县各包村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函方式到县扶贫办认领扶贫项目,并填写《扶贫项目认领单》(见附件)。认领扶贫项目可由认领者自建,也可以出资形式由贫困村建设。认领资金直接拨付贫困村。项目认领活动至10月24日结束,经县扶贫办汇总后,报省扶贫办。
县扶贫办联系人:沈x敏,电话:
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设立“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关心关爱。开展好“扶贫日”活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抓紧把这项活动布置好、开展好。
(二)要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动员好、组织好贫困村扶贫项目认领工作,确保“扶贫日”活动取得实效。县级将组织2-3家企业参加全省“扶贫日”公募现场捐赠和项目认领举牌仪式。
(三)要及时上报总结。各乡镇、各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扶贫日”活动开展的相关资料,并注重总结经验,形成文字材料,于10月24日前报县扶贫办。
【扶贫日活动实施方案二】
经国务院同意,自起,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全国“扶贫日”,我国“扶贫日”的正式设立,是国家创新社会扶贫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对于弘扬“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全社会各界力量关注、参与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