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11:35作者:三水老师
(三)统筹地方活动,广泛组织动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58号)的要求,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并报国务院扶贫办备案。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社会公募、调研慰问等活动。加强宣传策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日宣传报道。注重面向全社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
(四)规范活动管理,严明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坚持节俭务实的原则。加强对各项活动和各类资金的规范管理,明确各类、各级机构参与扶贫日活动的基本规则,从源头上杜绝假扶贫之名谋取私利的现象。严格扶贫资金募集、管理、使用、监督等各环节的管理,确保安全高效。
(五)组织专门评估,接受公众监督。积极推进扶贫日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扶贫日募捐款物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制度,对外公告扶贫日活动信息,公布社会各界参与情况和募捐资金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增强活动感召力和社会公信力。
【全国扶贫日活动方案】
,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定为全国“扶贫日”,为组织开展好2016年全国“扶贫日”活动,按照自治区、地区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扶贫济困,你我同行”。
二、活动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月31日。
三、活动安排:围绕全国“扶贫日”活动主题,在“10.17”前后,开展系列活动,务求实效。
(一)召开协调会议,明确部门职责任务。以xx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召开县直部门2016年全国“扶贫日”工作协调会,区分责任,明确任务。
时间:2015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会人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负责同志参加。
(二)突出舆论宣传,营造扶贫济困活动氛围。广泛宣传动员,引导更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日”活动。
1.营造全国“扶贫日”活动氛围。发布倡议书启动全国“扶贫日”活动。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以哈、汉文字公开发布参与全国“扶贫日”活动倡议书,启动全国“扶贫日”活动,倡议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县扶贫开发办在主要街道悬挂关于“扶贫日”活动主题的横幅和宣传标语,各乡(镇)在辖区内悬挂横幅和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宣传、募捐台,县扶贫开发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结合本部门优势和特点,制作扶贫帮困展板,10月17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在政府对面小广场展示,开展扶贫济困专项宣传活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宣传短信内容,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在活动期间发送手机短信。(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广电局、县扶贫开发办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