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8 17:42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各乡、各成员单位要把庆“八·一”活动作为一项“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为构建和谐社会系统工程来抓,由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处理好各种退伍军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三)各乡、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宣传国防教育知识引路,抓紧抓好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庆“八·一”活动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中。
(四)在庆“八·一”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悬挂横幅,制作板报和张贴标语,着力反映近年来驻县部队积极参与我县“两大战略、三大开发”,构建和谐若羌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大力弘扬我县“军爱民、民拥军”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五)县武装部、驻县96367部队、县武警中队组织人员准备文艺晚会节目。
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林业局、民政局、教育局、文体局、总工会、公安局等军民共建各单位节目不少于1个,要通过举办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汇演,反映“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为主题的节目,努力在全县唱响“五好”主旋律,讴歌驻县部队与我县各族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我县经济建设,构建和谐若羌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五、其它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县双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在活动结束后,于xx年8月5日前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