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4:30作者:李一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全国、省普法办要求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普法办决定,今年“12•4”期间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把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重大任务作出全面部署,深刻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以及当今中国应当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特别是《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进一步阐述了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更加突出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对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产生深刻影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系统学习和领会全会精神,充分认识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大意义,积极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全面深化法治德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重点抓好宪法及宪法知识宣传教育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开展“12•4”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宪法及宪法知识作为重点,抓出特色、亮点和成效。
(一)加大宪法宣传力度。
重点宣传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宣传宪法精神、宪法原则以及推进宪法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举措。通过宣传,提高全民宪法意识,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人民群众的利益所在、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坚持党的领导、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