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7 14:20作者:才子老师
4、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建立扶贫系统项目监管责任人制度。省、市、县三级扶贫办主要领导对项目监管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到村到户到人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效益发挥和群众受益等情况。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监管工作,掌握项目启动、资金到位和项目进展等情况,认真研究到村到户到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直接责任人要对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和“一平台、两系统”动态管理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要认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监测管理任务。
5、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以县为单位,在6220个贫困村全面实行驻村扶贫工作队制度。在现有“双联”行动确定的帮扶关系基础上,为每个贫困村选派3名以上有事业心、有经验、有能力、有市场经济头脑,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干部,组成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驻村工作,任期3年。工作队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扶贫规划、增收计划和脱贫计划,协调帮扶资源,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监测项目效益;帮助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协会和专业生产合作社,提高贫困户的组织化程度;深入农户宣传政策、传播知识、推广技术、发展增收项目、拓展增收渠道;协助金融机构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落实各项惠农贷款和扶贫小额信贷,解决贫困户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制定《驻村扶贫工作条例》,确定工作任务,建立培训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确保队长明确、队员落实,纪律严明、作风扎实,工作得力、成效显著,使扶贫工作队成为群众欢迎、干部满意的脱贫“催化剂”和致富“助推器”。
6、加强基层扶贫队伍建设。加强县、乡扶贫队伍建设,适应精准扶贫工作需要。58个片区县扶贫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内设机构,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的日常监测管理工作;扶贫任务重的乡镇要设立扶贫工作站、配备扶贫专干,负责建档立卡、数据监测、资金监管、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典型总结推广等工作;贫困村要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通过下派、引进、选调大学生村官、干部挂职和驻村扶贫工作队等方式优化充实村级班子,提升村干部整体素质,形成坚强的战斗堡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