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30 16:23作者:才子老师
(6)贴息方式。金融支持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对各涉农金融机构上报的扶贫贷款统计数据及县扶贫和移民局提交的贴息批复表,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无误后,由县扶贫和移民局在贷款到期偿还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专户直接贴息给信贷发放对象,做到不拖延、不截留。
4.强化风险管控。县涉农金融机构根据根据本文限定的扶持范围和对象,进行信贷调查和评级,自主发放信贷,自主管理风险,监管好资金的使用,作到专款专用,严格限制挪着它用。同时,要作好扶贫信贷发放后的统计分类工作,加强同县扶贫和移民局的沟通,随时将有关符合贴息条件的信贷情况,报县扶贫和移民局审批和备案。要如期将贷款发放、到期偿还信贷的报表,按时上报领导小组。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贷对象,各涉农金融机构在扶贫信贷的发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5.做好评估监督。人民银行乐安县支行每年对涉农金融机构扶贫信贷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贷款运用情况、贷款风险情况、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并将评估结果报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张文贵为组长,副县长龚勇和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袁国平为副组长,县扶贫和移民局局长胡宜兆、县林业局局长谭小凡、县农业局局长邹炳忠、县蚕桑局局长邓中华、县人民银行行长邹力宏、县金融办主任吴军、县农业发展银行行长王龙辉、县农业银行行长罗凤萍、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祝小明、县信用联社理事长熊建国、县人民银行副行长孙平为成员的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由县人民银行副行长孙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部门职责。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县财政局要做好政策性扶贫资金的按时、足额拨付;县扶贫和移民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扶贫支持对象的规划,监督政策性扶贫资金的合理、规范、有序使用;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加强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配合县扶贫和移民局,做好扶贫支持对象的规划;县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扶贫信贷的营销和贷后管理,管控好信贷风险,确保扶贫贴息信贷资金真正用于支持“三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示范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信用评定等级A级以上,获得全县农村信用示范户、农村党员信用示范户称号的农户,在信贷准入上要降低门槛,在信贷资产担保、质押方面要大胆创新,简化有关办贷手续。